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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1/10/10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彩票用作社会福利基金部分的发行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1第7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彩票用作社会福利基金部分的发行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彩票用作社会福利基金部分的发行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最近,一些地区反映福利彩票发行收入用作社会福利基金的部分是否征收所得税没有明确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规定,各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福利彩票发行收入中用作社会福利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福利彩票用于其他用途的其他发行收入,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