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1/10/10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1第7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北京、上海、辽宁、黑龙江、山东、广西、江西、新疆、广东、河南、云南、内蒙古、四川、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关于提取2001年总机构管理费的申请报告》(经监[2001]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中心2001年向北京铁路局等铁道部企业提取管理费382万元。铁道部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中心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附件: 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标准 序号企业名称金额(万元)地 址 1哈尔滨铁路局2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沈阳铁路局25辽宁省沈阳市 3北京铁路局38北京市海淀区 4呼和浩特铁路局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5郑州铁路局37河南省郑州市 6济南铁路局31山东省济南市 7上海铁路局37上海市 8南昌铁路局17江西省南昌市 9广铁(集团)公司31广东省广州市 10柳州铁路局17广西柳州市 11昆明铁路局17云南省昆明市 12成都铁路局30四川省成都市 13兰州铁路局24甘肃省兰州市 14乌鲁木齐局17新疆乌鲁木齐市 15中铁进出口公司4北京市西城区 16铁道旅行社8北京市海淀区 17深圳南方铁路实业有限公司4深圳市 18北京铁道大厦4北京市海淀区 19中国铁路对外服务总公司4北京市西城区 总 计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