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1/11/10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1第8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内蒙古、海南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合并缴纳所得税的请示》(大林集财[2001]1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等有关规定和该企业申请,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大型企业试点集团,为支持该集团发展,同意该集团全资控股的30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2001年度由其母公司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该集团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所规定的就地预缴所得税的办法;其他成员企业应按照国税发[2001]13号文规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和监管;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2001年度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 1松岭林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 2新林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 3塔河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 4呼中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 5十八站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 6阿木尔林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 7图强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 8漠河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 9韩农园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 10加格达奇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11林田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12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鄂旗大杨树镇 13丽雪精淀粉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14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15大兴安岭电力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16大兴安岭地区新华书店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17大兴安岭物资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18大兴安岭液化气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19大兴安岭煤碳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20大兴安岭商贸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21大兴安岭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22大兴安岭造林总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23大兴安岭农机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24大兴安岭产业发展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25大兴安岭水产公司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26深圳龙韵木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 27海南兴林实业有限公司海南省海口市 28深圳市绿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 29大连兴安宾馆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30大兴安岭大连经贸公司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