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 所属类别:【增值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1/11/12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发2001第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对退耕户根据退耕面积由国家无偿提供粮食补助。因此,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