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 所属类别:【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3/12/22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3第13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1369号北京、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新总财〔2003〕23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2003年向所属企业提取171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 单位所在地 1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500 北京市海淀区 2 中国新兴进出口总公司 200 北京市海淀区 3 中华保得交通总公司 70 北京市丰台区 4 北京戎利实业总公司 60 北京市海淀区 5 中国新兴医药发展公司 90 北京市海淀区 6 中国新兴保信建筑总公司 200 北京市海淀区 7 北京华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370 北京市怀柔区 8 中国新兴矿产化工公司 40 北京市海淀区 9 新兴宾馆120 北京市海淀区 10 江苏淮海盐化厂 60 江苏省淮安市 11 合计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