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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所属类别:【营业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4/4/4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4第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