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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4/11/10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4第12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33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山东、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福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兴业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兴业银行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从2004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福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兴业银行在福建省内的所属分支机构,是否执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由福建省国税局确定;在福建省外的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 三、兴业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兴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五、兴业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兴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兴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序号单 位地 址1上海分行上海市江宁路168号2北京分行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9号甘家口大厦3广州分行广州市东山区天河路15号润粤大厦4福州分行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5济南分行济南市经十路71号6杭州分行杭州市延安路286号7南京分行南京市珠江路63号8重庆分行重庆市渝中区民安园5号9武汉分行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56号长源大厦10沈阳分行沈阳市和平区11纬路36号11长沙分行长沙市韶山北路108号农贸大厦12泉州分行泉州市丰泽街兴业大厦13宁波分行宁波市中兴路676号14漳州分行漳州市胜利西路龙门大厦15龙岩分行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46号16宁德分行宁德市蕉城南路15号17南平分行南平市滨江中路399号18三明分行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号19莆田分行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416号兴业大厦20天津分行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森淼商务广场21成都分行成都市提督街101号四川国际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