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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所属类别:【营业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5/4/18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5第3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呼铁局向职工销售住房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字〔2005〕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