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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消费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5/4/12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企业生产的7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有效性:失效文号:国税函2005第3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企业生产的7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企业生产的7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313号 (此文件已废止)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3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对南京卷烟厂、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7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包装规格消费税计税价格南京卷烟厂南京(珍品)24.4×(62+22)毫米全包装289淮阴卷烟厂华西村(佳品)25×(64+20)毫米硬盒翻盖137淮阴卷烟厂华西村(特醇)25×(64+20)毫米硬盒翻盖30淮阴卷烟厂国烟25×(64+20)毫米全包装344淮阴卷烟厂一品梅(佳品─1)25×(64+20)毫米硬盒翻盖68淮阴卷烟厂一品梅(世纪红)25×(64+20)毫米全包装82淮阴卷烟厂五亭(世纪佳品)25×(64+20)毫米硬盒翻盖68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