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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其他】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5/4/28发文机构:
  • 名称:海关总署2005年第15号关于调整黄磷、硅铁出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 有效性:有效文号:海关公告2005第15号

海关总署2005年第15号关于调整黄磷、硅铁出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5年第15号关于调整黄磷、硅铁出口暂定税率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5年第15号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黄磷和硅铁的出口暂定税率: 一、停止执行黄磷(白磷)(税号28047010)10%的出口暂定税率,恢复按20%计征出口关税; 二、硅铁(税号72022100、7202290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5%。 以上税率执行期限为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