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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所属类别:【消费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0/12/28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0第14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其余轮胎继续按10%税率征收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是指在轮胎结构中,胎体帘线按子午线方向排列,并有钢丝帘线排列几乎接近圆周方向的带束层束紧胎体的轮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