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
- 所属类别:【征收管理】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2/12/20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发2002第146号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02]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1月5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自2002年11月7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