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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所属类别:【营业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5/12/1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5第1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QH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