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
- 所属类别:【进出口税收】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6/1/26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6第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6年海关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现就下列商品新的海关商品代码和适用出口退税率通知如下:序号海关商品代码商品名称适用出口退税率17601101000按重量计含铝量在99.5%及以上的未锻轧铝取消退税27601109000其他未锻轧铝37901119000其他含锌量≥99.99%的未锻轧锌(但含锌量<99.995%) 5%4271290900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石蜡 5%52903590010艾氏剂、七氯、毒杀酚62903620000六氯苯及滴滴涕72925200020杀虫脒82924199011久效磷、磷胺92903590020八氯化甲桥茚(又称氯丹)102931000031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氯乙基汞112842900011砷酸汞、硫氰酸汞钾、硫氰酸汞铵(砷酸氢汞)122842900012氯化铵汞、氯化钾汞、碘化钾汞13285100902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砷化汞14285100909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焦硫酸汞 5%152834299010硝酸汞、硝酸亚汞162833299010硫酸汞、硫酸亚汞17282739909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氯化汞182827600010碘化汞、碘化亚汞19293100009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乙酸汞等有机汞202838000010硫氰酸汞 212827590010溴化汞、溴化亚汞222825909010氧化汞、氧化亚汞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