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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6/1/25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5第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1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安徽、广东、河南、湖北、湖南、黑龙江、四川、云南、吉林、陕西、江西、广西、河北、海南、福建、江苏、浙江、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起,上述4家保险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上述4家保险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上述4家保险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四、上述4家保险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汇总范围、预缴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 附件: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序号机 构 名 称所在地1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宁波市2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市3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5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市6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7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市8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9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市10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市11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市12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市13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1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15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市16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南市17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州市18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19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市20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长沙市21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22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市23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苏州营销服务部苏州市2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镇江营销服务部镇江市25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营销服务部常州市﹡﹡﹡26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上海市27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28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29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市30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市﹡﹡﹡31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武汉市32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33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34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市35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市36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市37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南市﹡﹡﹡38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北京市39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市40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南市4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42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市4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市4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