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 所属类别:【营业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88/5/3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交通建设基金”不能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营字1988第2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交通建设基金”不能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交通建设基金”不能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江西省税务局: 你局(88)赣税一字第53号请示悉。关于交通建设基金能否免征营业税问题,我们认为,你省对乘座营业性车、船的旅客收取的交通建设基金,作为你省自行规定的集资项目,虽然不计营业收入,但它是营业收入的一部分,应按税法规定并入票价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此复 抄送:各省、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