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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别:【其他】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6/3/2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6第2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