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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6/5/14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6第4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52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