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6/4/30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6第4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19号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甘肃省(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关于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农总财〔2005〕179号)。经研究,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准予其所属成员企业(名单附后),从2005年起,由集团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该集团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合并纳税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该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四、该集团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成员企业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附件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单 位地 址1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2中国水产上海公司上海市杨浦区3上海中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上海市杨浦区4淄博柴油机厂山东省淄博市5淄博柴油机厂经贸公司山东省淄博市6淄博柴油机厂机电贸易公司山东省淄博市7中国水产华农公司北京市朝阳区8北京中水远洋渔业发展公司北京市朝阳区9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广东省广州市10广州建港工程勘察设计院广东省广州11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山东省烟台市12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水产食品加工厂山东省烟台市13烟台北方造船厂山东省烟台市14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制网厂山东省烟台市15烟台海洋渔业建港工程公司山东省烟台市16烟台海洋房地产开发公司山东省烟台市17烟台新大洋食品加工厂山东省烟台市18烟台金翔食品加工厂山东省烟台市19中水广海钢丝绳厂广东省台山市20台山市海洋大厦广东省台山市21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北京市朝阳区22北京久久久物资贸易公司北京市朝阳区23中国水产天津公司天津市南开区24中水南通海狮船舶机械公司江苏省南通市25中牧南京实业公司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26甘肃中牧山丹马场化肥厂甘肃省山丹县27北京华牧家禽育种中心北京市朝阳区28中牧集团牡丹江军马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