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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其他】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6/5/23发文机构:
  • 名称: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科发政字2006第150号

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

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下列有关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文件予以废止: 原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351号);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255号)。 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再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