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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 所属类别:【进出口税收】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6/9/29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6第145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下发以后,各地反映了一些有关执行和附件中存在的问题。为此,特补充如下: 一、对财税[2006]139号文件附件中有关商品税号适用退税率规定 (一)仍适用原退税率的商品。在“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下列商品仍适用原退税率: (二)在“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删除序号1081税则号75040010的“非合金镍粉及片状粉末”和序号1082税则号75040020的“合金镍粉及片状粉末”两种商品。 (三)在“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序号为964、税则号为72172000的“镀或涂锌的铁或非合金钢丝”退税率应为8%。 (四)调整“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的部分税则号。 1、序号为99税则号为39201090的“其他乙烯聚合物制板、片、带”,拆分为:3920109020“乙烯-四氟乙烯膜”,退税率为11%;3920109090“非泡沬聚乙烯板、片、膜、箔及扁条”,退税率为11%。 2、序号为101税则号为39202090的“其他丙烯聚合物制板、片、带”,修订为:3920209090“非泡沬聚丙烯板、片、膜、箔及扁条”,退税率为11%。 3、序号为103税则号为39204300的“按重量计增塑剂含量不小于6%的聚氯乙烯板、片、膜、箔及扁条”,修订为:3920430090“聚氯乙烯板、片、膜、箔及扁条”,退税率为11%。 4、序号为104税则号为39204900的“按重量计增塑剂含量小于6%的聚氯乙烯板、片、膜、箔及扁条”,修订为:3920490090“其他聚氯乙烯板、片、膜、箔及扁条”,退税率为11%。 5、序号为182税则号为44190032的“竹制一次性筷子”,修订为:4419003290“其他竹制一次性筷子”,退税率为11%。 (五)在“取消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增加:税则号为25199091的“化学纯氧化镁”、税则号为2519909990的“其他氧化镁”、税则号为25309091的“硅灰石”。 (六)调整“提高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的部分税则号和商品名称。序号为140产品名称应为“气相色谱仪”;序号为169产品名称为“棕榈硬脂”。序号为14,税则号为84733090,产品名称为“计算机零附件(含磁头、内存条)”,的税则号拆分为84733010、84733090两个税号。磁头和巨型机、大型机、中型机及小型机用的内存条归入84733010,微机及其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用内存条,应归入84733090。 二、明确财税[2006]139号文下发之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 根据财税[2006]139号的规定:“将此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本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但在其附件中未开列此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现予补充《2006年9月15日之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主要包括在本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之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政策的商品。具体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9月15日之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附件:2006年9月15日之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序号海关税号商品名称103019210鳗鱼苗205061000骨及角柱,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简单整理(未切割成形)、酸处理或脱胶;上述产品的粉末30506901140506901950506909062504天然石墨72508其他粘土等82510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92519100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轻重烧镁类产品102519901011251990201225199030132519909910142526102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滑石产品1525262020162529210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萤石(氟石)产品17252922001825309020稀土金属矿1925309099前列税则号项下的轻重烧镁类产品(废镁砖)2026章全章矿砂、矿渣及矿灰,包括铁锰铜镍钴铝锌锡铬钨铀钛铌钽钒钼矿砂及精矿,貴金属和其他矿砂及精矿,溶渣砂、矿灰和残渣等。2127011210炼焦煤2227040010焦炭及半焦炭232706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其他矿物焦油,不论是否脱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焦油2427101110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2527101120石脑油2627101911航空煤油2727101912灯用煤油2827101921轻柴油29271019225-7号燃料油3027101929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3127101991润滑油3227101992润滑脂3327101993润滑油基础油3427101999其他重油;以上述油为基础成分的未列名制品3527109100废油36271099003728046900.1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金属硅类产品3828047010磷39280470904028053011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稀土金属类产品41280530124228053019432805302144280530294528181000人造刚玉4628182000氧化铝4728183000482826900010氟钽酸钾492846101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稀土氧化物类产品502846102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稀土盐类产品512846103052284610905328469011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稀土氧化物类产品54284690125528469013562846901457284690195828469028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稀土盐类产品592846902960284690306128469048622846904963284690906428491000碳化钙652849200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碳化硅产品6629022000苯673004909020紫杉醇制品683102100010尿素产品6931021000907031028000713105300010磷酸氢二铵、磷酸氢一铵723105300090733105400074382490901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碳化硅产品754101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生皮764102774103784104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皮革794105804106814301生毛皮824401薪柴、木片、木粒、锯末、木废料及碎片834403原木844404箍木、木劈条、木片及粗修整的木棒等854405木丝、木粉864407纵锯纵切刨切或悬旋切的木材,厚度超过6毫米874408饰面用薄板等,厚度超过6毫米884409任何一边、端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木材8944190031木制一次性筷子904419003210酸竹制一次性筷子914501软木及软木制品9245029345039447章全章木浆、纸板954801-4816纸、纸浆、纸板9651021920未梳其他山羊绒9751053921已梳无毛山羊绒98510539299963090000旧衣物1007110铂粉、铂板、片、钯等1017201非合金生铁、合金生铁10272021100锰铁1037202190010472022100硅铁1057202290010672023000硅锰佚10772024100铬铁1087202490010972025000硅铬铁11072026000镍铁11172027000钼铁11272028010钨铁11372028020硅钨铁11472029100钛铁及硅钛铁11572029210其他钒铁11672029290钒铁11772029300铌铁11872029900其他铁合金1197203钢铁初级产品1207204121720512272061237207124721812572241267401沉淀铜1277402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的铜阳极1287404铜废碎料12975021000未锻轧镍1307502200013175089010电镀用镍阳极13276011010未锻轧非合金铝1337601109013476012000未锻轧合金铝13576020000铝废碎料13681019700钨废碎料13781102000锑废碎料13881110010未锻轧锰、锰废碎料、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