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6/12/29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6第12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1281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甘肃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国家电网财〔2006〕43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国家电网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8875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序号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所在地1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908北京市2北京电力公司3200北京市3天津市电力公司1800天津市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7300山东省济南市5河北省电力公司3500河北省石家庄市6山西省电力公司3200山西省太原市7东北电网有限公司800辽宁省沈阳市8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5000辽宁省沈阳市9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1600吉林省长春市10黑龙江省电力公司220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1华东电网有限公司3000上海市12上海市电力公司5100上海市13江苏省电力公司10500江苏省南京市14浙江省电力公司8600浙江省杭州市15安徽省电力公司2900安徽省合肥市16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3300福建省福州市17华中电网有限公司1900湖北省武汉市18湖北省电力公司3400湖北省武汉市19湖南省电力公司2600湖南省长沙市20河南省电力公司4600河南省郑州市21江西省电力公司1900江西省南昌市22四川省电力公司3400四川省成都市23重庆市电力公司1400重庆市24西北电网有限公司150陕西省西安市25陕西省电力公司1900陕西省西安市26甘肃省电力公司1600甘肃省兰州市27宁夏电力公司1000宁夏区银川市 合 计88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