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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增值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3/5/8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科技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部分条款失效文号:财税2003第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科技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科技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新闻出版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鼓励我国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底以前,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综合类科技报纸是指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的科技报纸。其具体范围是,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在报纸批准登记时分类认定的综合科技类报纸,详见附件1。 科技音像制品具体范围是,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分类代码(ISRC)中的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B—哲学,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K—历史、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O—数理科学和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科学,T—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航空、航天,X—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 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的增值税退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社、报社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此条款已废止) 二、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等)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此条款已废止)三、2005年底以前,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对境外单位转让上述播映权等无形资产应代扣(缴)的营业税;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此条款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已废止) 进口影视作品的税号范围见附件2。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捐赠法》的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捐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认定标准和办法,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认定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有关单位进口的自用科普影视作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厅、局)认定。 六、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由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由海关、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免税手续。 七、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 2.进口影视作品税号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 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1: 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中国职工科技报CN11—0009鲁西科技报CN37—0049科技日报CN11—0078河南科技报CN41—0019科学时报CN11—0084武汉科技报CN42—0081北京科技报CN11—0144科技信息快报CN42—0083中学生科学报CN11—0202湖北科技报CN42—0084科技文摘报CN11—0204科教导报CN42—0103大众科技报CN11—0211湖南科技报CN43—0034河北科技报CN13—0030科技导报CN43—0044家庭百科报CN13—0043科学先驱报山西科技报山西科技报CN14—0009广东科技报CN44—0113科技消息报CN14—0015湛江科技报CN44—0116内蒙古科技报CN15—0043广西科技报CN45—0021少年科普报CN21—0060教科导报CN46—0021吉林科技报CN22—0032四川科技报CN51—0046东北朝鲜族科技报CN22—0039少年百科知识报CN51—0058黑龙江科技报CN23—0033贵州科技报CN52—0025科学发现报CN23—0035云南科技报CN53—0028科学生活报CN23—0045西藏科技报CN54—0007/-Z上海科技报CN31—0008西藏科技报CN54—0008青少年科技报CN31—0023陕西科技报CN61—0024社会科学报CN31—0034农业科技报CN61—0062江苏农业科技报CN32—0001农业科技报CN61—0068江苏科技报CN32—0019科技鑫报CN62—0024浙江科技报CN33—0016青海科技报CN63—0013浙中科技报CN33—0052宁夏科技报CN64—0003安徽科技报CN34—0023新疆科技报CN65—0045福建科技报CN35—0009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CN11—0237山东科技报CN37—0007中国技术市场报CN12—0020山东科技信息报CN37—0016实用技术信息报CN13—0032 附件2: 进口影视作品税号范围税 号名 称3705已曝光已冲洗的摄影硬片及软片,但电影胶片除外:37051000—供复制胶版用 —缩微胶片:37052010——书籍、报刊的37052090——其他 —其他37059010——教学专用幻灯片37059090——其他3706已曝光已冲洗的电影胶片,不论是否配有声道或仅有声道: —宽度在35毫米及以上:37061010教学专用37061090——其他 —其他:37069010——教学专用37069090——其他85248524已灌(录)音或录制其他信息的唱片、磁带及其他媒体,包括供复制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产品: —用于激光阅读系统的光盘: ——其他:85243910——教学用85243920税号84.71所列机器用85243990——其他 —其他磁带: ——宽度不超过4毫米:85245110——教学用85245190——其他 ——宽度超过4毫米,但不超过6.5毫米:85245210——教学用85245290——其他 ——宽度超过6.5毫米:85245310——教学用85245390——其他 相关链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