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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 所属类别:【资源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6/9/15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6第13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31号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