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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所属类别:【消费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7/7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 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有效性:部分条款失效文号:国税函2007第7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 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 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757号 (此文件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作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73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包装规格计税价格元/条(200支)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华西村(H)24.4*(60+24) 全包装12.41华西村(软包)24.4*(60+24) 全包装10.34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