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所属类别:【其他】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5/5/5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总局互联网站局长意见箱信件处理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办发2005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总局互联网站局长意见箱信件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总局互联网站局长意见箱信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21号局内各单位: 总局互联网站局长意见箱是总局面向社会公众的一个重要窗口,及时妥善处理来信,对于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服务纳税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总局领导指示,现对总局互联网站局长意见箱信件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网站工作人员及时对局长意见箱信件进行筛选、分类,每周汇总一次,按照各单位的职责,送主管单位处理。 一、咨询类的信件,由主管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意见送网站工作人员进行回复。来信留有通讯方式的,直接回复本人;未留通讯方式的,公开答复。 二、意见建议类的信件,送主管单位参考。网站工作人员将信件分送情况回复来信人。来信留有通讯方式的,直接回复本人;未留通讯方式的,不回复。 三、举报偷逃税和投诉税务干部类的信件,分别送稽查局、监察局处理。稽查局和监察局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结果送网站工作人员进行回复。来信留有通讯方式的,直接回复本人;未留通讯方式的,不回复。 已受理的案件,查处结果由稽查局、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回复。 四、反映基层工作问题类的信件,由省级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1个月内送总局网站工作人员进行回复。来信留有通讯方式的,直接回复本人;未留通讯方式的,公开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