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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 所属类别:【进出口税收】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12/27发文机构:
  • 名称:关于进口磷酸氢二铵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有效性:有效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75号

关于进口磷酸氢二铵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进口磷酸氢二铵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5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进口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执行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口单位在进口磷酸氢二铵前,需持凭有关单证材料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二、进口磷酸氢二铵的免税审批手续纳入《海关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征免性质为“国批减免”(代码:898)。进口地海关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应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转自: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