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
- 所属类别:【进出口税收】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12/24发文机构:
- 名称:关于对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调整出口关税税率的公告
- 有效性:有效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74号
关于对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调整出口关税税率的公告
关于对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调整出口关税税率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4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调整出口关税税率。现公告如下: 一、对尿素(税则号列:31021000)自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暂定关税;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5%的暂定关税。 二、对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54000)自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20%的暂定关税;自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暂定关税。 三、对硫酸及有烟硫酸(税则号列:28070000)开征税率为5%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转自: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