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11/15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7第1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115号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甘肃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新疆、江苏省(区)地方税务局,大连、厦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24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序号单 位金额(万元)所在地1中国化工油气开发中心134北京市朝阳区2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01山东省广饶县3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7山东省广饶县4山东昌邑石化有限责任公司301山东省昌邑市5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4新疆区乌鲁木齐市6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贵州省贵阳市7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13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8湖北沙隆达集团公司120湖北省荆州市9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100广西区河池市10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1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150江苏省淮安市12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80山西省太原市13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80福建省三明市14中车集团南京七四二五工厂53江苏省南京市15中车集团沈阳七四0七工厂8辽宁省沈阳市16中车集团西安骊山汽车制造厂5陕西省西安市17中车集团石家庄七四二0工厂13河北省石家庄市18中车集团沈阳车桥有限公司12辽宁省沈阳市19蓝星南京六九零二工厂7江苏省南京市20湛江蓝星南华印务公司3广东省湛江市21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公司100青岛市李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