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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增值税】
索引号:
发文日期:2007/12/20
发文机构: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有效性:有效
文号:财关税2007第15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7〕158号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