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11/19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7第11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2007年度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地址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本部北京市西城区2北京市邮政公司北京市东城区3天津市邮政公司天津市和平区4河北省邮政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5山西省邮政公司山西省太原市6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公司内蒙古区呼和浩特市7辽宁省邮政公司辽宁省沈阳市8吉林省邮政公司吉林省长春市9黑龙江省邮政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0上海市邮政公司上海市虹口区11江苏省邮政公司江苏省南京市12浙江省邮政公司浙江省杭州市13安徽省邮政公司安徽省合肥市14福建省邮政公司福建省福州市15江西省邮政公司江西省南昌市16山东省邮政公司山东省济南市17河南省邮政公司河南省郑州市18I湖北省邮政公司湖北省武汉市19湖南省邮政公司湖南省长沙市20广东省邮政公司(含深圳市、珠海市邮政局)广东省广州市21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公司广西区南宁市22海南省邮政公司海南省海口市23重庆市邮政公司重庆市渝中区24四川省邮政公司四川省成都市25贵州省邮政公司贵州省贵阳市26云南省邮政公司云南省昆明市27西藏自治区邮政公司西藏区拉萨市28陕西省邮政公司陕西省西安市29甘肃省邮政公司甘肃省兰州市30青海省邮政公司青海省西宁市31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公司宁夏区银川市32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邮政公司新疆区乌鲁木齐市33中国集邮总公司北京市崇文区34中国速递服务公司北京市宣武区3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36北京邮票厂北京市宣武区37中宇邮政编码信息服务公司北京市西城区38中国邮政文史中心北京市东城区39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北京市海淀区40中邮信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41中邮邮政宣传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区42中国邮政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43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44上海邮政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普陀区45中邮邮购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46南京中邮航空速递物流集散中心江苏省南京市47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48北京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朝阳区49天津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东丽区50河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51山西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太原市52内蒙古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53辽宁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54吉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55江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南京市56浙江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杭州市57安徽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合肥市58福建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州市59江西省邮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南昌市60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济南市61河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郑州市62湖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武汉市63湖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64广东邮政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65广西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区南宁市66海南邮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海口市67重庆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中区68四川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69贵州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贵阳市70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71西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区拉萨市72陕西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西安市73甘肃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兰州市74宁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区银川市75新疆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区乌鲁木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