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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11/23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7第1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3号北京、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湖南、广西、重庆、云南、西藏、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上述3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西藏区拉萨市*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省南京市*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山西省太原市2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吉林省长春市3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市思明区4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省长沙市5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区南宁市6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渝中区7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省昆明市8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陕西省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