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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12/7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7第12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16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国家电网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9585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序号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所在地1华北电网有限公司3310北京市宣武区2北京电力公司3300北京市宣武区3天津市电力公司2000天津市河北区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8000山东省济南市5河北省电力公司3800河北省石家庄市6山西省电力公司3500山西省太原市7东北电网有限公司800辽宁省沈阳市8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5300辽宁省沈阳市9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1800吉林省长春市10黑龙江省电力公司245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1华东电网有限公司3000上海市黄浦区12上海市电力公司5300上海市浦东新区13江苏省电力公司12000江苏省南京市14浙江省电力公司9200浙江省杭州市15安徽省电力公司3000安徽省合肥市16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3500福建省福州市17华中电网有限公司1800湖北省武汉市18湖北省电力公司3600湖北省武汉市19湖南省电力公司2800湖南省长沙市20河南省电力公司5300河南省郑州市21江西省电力公司1800江西省南昌市22四川省电力公司3700四川省成都市23重庆市电力公司1500重庆市渝中区24西北电网有限公司198陕西省西安市25陕西省电力公司2000陕西省西安市26甘肃省电力公司1700甘肃省兰州市27宁夏电力公司1200宁夏区银川市合 计9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