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12/17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7第1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53号北京、天津、辽宁、山东、上海、河南、陕西、甘肃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扣除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1922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2007年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序号企 业 名 称金额(万元)所在地1中国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天津工程分公司130天津市河北区2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济南工程分公司 140山东省济南市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北京分公司 80北京市丰台区4沈阳铁路信号工厂 120辽宁省沈阳市5天津铁路信号工厂110天津市东丽区6西安铁路信号工厂 160陕西省西安市7北京铁路信号工厂194北京市大兴区8上海铁路通信工厂285上海市闸北区9天水铁路电缆工厂40甘肃省天水市10焦作铁路电缆工厂80河南省焦作市11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公司300上海市闸北区12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220北京市丰台区13北京现代通信信号咨询工程公司20北京市海淀区14北京中铁通电务技术开发中心3北京市丰台区15北京国铁华晨通信信息技术公司40北京市丰台区合计1922 (转自:中国税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