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 所属类别:【增值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12/28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7第1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业发展,稳定化肥价格,经国务院批准,对磷酸二铵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现明确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