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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所属类别:【政府采购】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12/25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7第12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7〕12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近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9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系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