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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7/12/19发文机构:
  • 名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鄂国税函2007第37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鄂国税函[2007]375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按营运收入0.6%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中长航财发[2007]10号),根据《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199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抄送:安徽省、江苏省、广东省、重庆市、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附件: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单位:万元序号 企 业 名 称 金 额所在地1重庆长江轮船公司 422重庆2武汉长江鸵船公司 60武汉3芜湖长江轮船公司 9芜湖4南京长江油运公司 720南京5上海长江轮船公司 660上海6深圳长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6深圳7珠海经济特区汇海航运公司 1珠海 合 计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