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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增值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6/13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8第8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的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84号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我国成功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购买用于建设、安装和拆除展馆以及维持展馆运营的建筑材料、设备和办公用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现将《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的退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的退税管理办法 2.境外官方参展者准予退税产品目录 3.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税申报表 4.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建筑材料类) 5.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设备、办公用品)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附件l: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的退税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购买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的有关货物给予增值税退税。有关具体退税管理办法如下: 一、境外官方参展者直接为各自展馆的建设、安装、拆除,以及维持展馆运营而在中国境内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货物(详见附件2境外官方参展者准予退税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列名货物),退还增值税。非列名货物以及用于个人消费的列名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上述境外官方参展者是指参加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城市最佳实验区项目以及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境外官方参展者应指定下属专门机构(或专人)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务登记、退税认定、退税申报及其他相关税务事宜。退税受理截止期为撤展后的四个月内。 三、列名货物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税款退还增值税。对列名货物设立起退金额,即单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大于(含等于)2000元人民币以上方可申请退税。境外官方参展者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列名货物,或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货物名称不具体,无法判定是否属列名货物的,不予办理退税。 四、对列名货物按下列程序办理退税 (一)在中国境内购买合理用量的建筑材料运入上海世博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税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持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经上海世博局核定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建筑材料类)》(详见附件4)等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若已办理退税的建筑材料未经使用运出园区的,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及时报告上海世博局和主管税务机关,并全额补交已退税款。 (二)在中国境内购买的设备和办公用品运入园区后,先凭《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设备、办公用品)》(详见附件5),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备案登记,待撤展后根据货物的不同去向按以下办法进行税收处理: 1.对随同场馆一并拆毁、消耗以及无偿赠送给组织者或使领馆的设备和办公用品,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税申请表》,并持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经上海世博局核销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设备、办公用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对报关离境的上述设备和办公用品,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税申请表》,并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3.对除上述第l、2项规定以外的设备和办公用品,主管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五、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进出园区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并与所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名货物名称、单位、数量一一对应。上海世博局对境外官方参展者填报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内容及进出园区情况进行核定。 六、《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分建筑材料类和设备、办公用品类。建筑材料类一式三联,由境外官方参展者将列名的建筑材料运入园区时向上海世博局申报填写。经上海世博局核定后,一联上海世博局留存,两联退境外官方参展者,其中一联作为境外官方参展者办理退税的申报凭据。设备和办公用品类一式五联,由境外官方参展者将列名的设备和办公用品运入园区时向上海世博局申报填写。经上海世博局核定后,一联上海世博局留存,四联退境外官方参展者。境外官方参展者将其中一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待撤展后,境外官方参展者将原已报上海世博局核定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设备、办公用品)》其余三联,填写列名货物的不同去向后,再报上海世博局予以核销。经核销后,一联上海世博局留存,两联退境外官方参展者,其中一联作为申请办理退税的凭据。 七、若展馆建设安装采用承包方式的,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如实填写《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税申请表》,并持承建企业为展馆建设采购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承建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委托购买货物明细表、承建企业移交给展馆的货物明细表、《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八、主管税务机关应向境外官方参展者做好办理列名货物退税的宣传辅导工作,及时办理境外官方参展者的退税申请。 九、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场馆建立退税明细账册,并实施监管。对境外官方参展者报送的《上海世博会场馆列名货物清单》,应依据《准予退税产品类别目录》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列名货物的使用和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对境外官方参展者申请退税的列名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发函调查,并依据回函结果办理退税。 十、境外官方参展者应将享受退税的商品-9其他不享受退税的商品分别登记管理。境外官方参展者未如实申报列名货物具体使用情况,或故意将不属于"境外官方参展者准予退税产品目录"的货物作为列名货物申报退税,或违反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据情节,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办法从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2:境外官方参展者准予退税产品目录 第一大类:建筑材料 1钢材 2有色金属型材、板材 3水泥及水泥制品 4木材,竹及其制品 5砖、瓦、灰、砂、石、土 6塑料及橡胶制品 7焊接材料 8耐火材料 9防火材料 10油脂及化工原料 11建筑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12暖、热器材 13板材/木制成品 14金属饰材 15装饰石材 16陶瓷及其制品 17玻璃及其制品 18天花板、地板 19石膏水泥装饰制品 20金属制品及五金 21织物饰材 22油漆涂料化工制品 23门窗及其小五金 24保温、吸声材料及石棉制品 25轻质墙体材料 26防水材料 27幕墙及配件 28五金 29副料/工具 30油漆/涂料 31地暖/空调 32橱柜 33楼梯 34龙头/水槽 35门窗/移门 第二大类:设备 1电梯及配件 2液体输送管材料及管件、阀门 3卫浴洁具及水暖器材/管件 4泵及其控制系统设备 5电线、电缆、电气配管、配线材料 6配电箱、配电柜(屏) 7开关、插座及配件 8断路器、漏电保护器、仪表 9灯光/照明设备 10邮电通讯器材 11消防、报警、喷淋设备 12通风空调设备及配件 13厨卫电器 14对讲机 第三大类:办公用品 (一)会展用品及配件 1白板 2激光笔 3电子白板 4投影设备,投影幕 5绿板 6挂纸白板 7告示白板 8软木板 9书报架 10白板架 11白板附件 12指挥笔教鞭 13板擦 (二)办公家具及配件 1电脑台 2办公桌椅 3书架 4书橱 5衣柜 6茶几 7电视机柜 8雨伞架 9衣帽架 10手推车 11保险箱/柜 12沙发 13保险箱 14文件柜/铁皮柜 15钥匙箱 (三)通讯设备/电器及配件 1无绳电话 2普通电话机 3电话配件 4电话交换机 5视频会议电话 6音频会议电话 7对讲机 8耳麦电话 9手机 10加湿器/空气净化器 11吸尘器 12咖啡机 13榨汁机 14电视机 15冰箱 16录音机/音响设备 17录像机/录影设备 18取暖设备 19各种照明灯具 20空调设备 (四)电脑/数码产品/配件/耗材 1笔记本电脑 2台式电脑 3显示器 4服务器 5内存条 6鼠标/鼠标垫 7键盘 8网线 9转换插头 10网卡 11插座 12移动硬盘 13UPS电源 14U盘 15耳机 16音箱 17摄像头 18刻录机 19光驱 20墨盒 21硒鼓 22墨粉 23碳带/印字膜 24色带框/芯 25刻录盘 26软盘 27磁带类 28磁盘盒/CD包 29电脑视保屏 30油墨 31清洁布 32数据线 33蜡纸 34名片通 35手写笔 36数码相机 37录音笔 38绘图板 39汉王砚鼠 40扫描仪 41mp3,mp4 42Ipod及配件 43数码摄像机 44数码伴侣 45读卡器 46GPS 47各种办公软件 (五)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配件/耗材 1传真机/耗材 2考勤机/耗材 3碎纸机/耗材 4塑封机/耗材 5打字机/耗材 6标签机/耗材 7装订机/耗材 8打印机/耗材 9条码机/耗材 10门禁机 11复印机 12一体机 13巡更机 14点钞机 15验钞机 16支票打印机/耗材 17印时钟 18复印纸 19打印纸 20传真纸 21测绘用纸 22纸质簿本 23工商记事簿 24提名册 25签到册 26证书/i青柬 27信封/信纸 28彩喷纸 29收银纸 30标签纸 31报事贴 32便条本 33相片纸 34描图纸 35其他纸质用品 36钢笔 37水笔 38圆珠笔 39铅笔/活动铅笔 40白板笔 41记号笔/光盘笔 42油漆笔 43绘图笔 44笔芯 45墨水/墨汁 46修正系列 47荧光笔 48签字笔 49电话台笔 50激光笔 51指挥笔 52睃片笔 53收款机 54财务装订机 55支票填印机 56账册账本 57凭证/单据 58财务印章 59财务耗材 60手提金库 61印章箱 62意见箱等 63号码机 64标价机 65计算器 66订侈机 67笔筒 68打孔机 69美工刀 70剪刀 71起钉器 72钉书钉 73回形针/盒 74大头针 75图钉/工字钉 76尺类 77固体胶/胶水 78胶带类 79胶带座 80推夹器/夹 81写字板/书立 82计数器 83切割垫 84便签盒/座 85夹子 86切纸刀 87射钉机 88开信刀 89削笔机 90切纸机 91塑料文件柜 92文件栏 93文件盘 94挂劳架 95风琴包/公事包 96档案盒 97名片盒/名片册 98强力夹 99资料册 100打孔夹 101票据夹 102多孔膜(袋) 103抽杆夹 104单页夹 105报告夹 106分页索引纸 107拉链袋 108钮扣袋 109档案袋 110纸板文件夹 111硬胶套/胸卡 112相册|影集 113封箱器 114电池 115手电筒 116打包机/带 117水杯/纸杯 118面巾纸/卫生纸 119手套 120垃圾袋 121垃圾桶 122胶卷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02/7958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