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
- 所属类别:【关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5/19发文机构:
- 名称: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 有效性:有效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5号
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5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税则号列: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 有关单位进口硫磺无需事先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直接向海关申报进口即可享受上述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518/info1118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