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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关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5/30发文机构:
  • 名称:关于公布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
  • 有效性:有效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41号

关于公布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

关于公布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1号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见附件1)和《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原产货物标准表》,见附件2)予以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和《澳门原产货物标准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附件1: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附件2 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518/info1148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