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
- 所属类别:【进出口税收】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3/4发文机构:
- 名称: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 有效性:有效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14号
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4号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3月5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蜡油除外)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二、自2008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特此公告。 附件: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二○○八年三月四日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1020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