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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其他】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7/31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8第7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8〕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02/80736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