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
- 所属类别:【关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8/8发文机构:
- 名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税委会2008第28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28号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 二、从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 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下载:附件.dochttp://gss.mof.gov.cn/guanshui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808/t20080829_69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