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 所属类别:【消费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8/8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8第7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