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
- 所属类别:【关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8/8发文机构:
- 名称: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公告
- 有效性:有效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63号
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公告
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3号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 二、自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 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rar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1258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