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
- 所属类别:【关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5/28发文机构:
- 名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税委会2008第2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08]21号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 对冻猪肉执行6%的进口暂定税率;对冻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9个税目商品执行2%-1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植物油 从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对橄榄油和椰子油执行5%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饲料 对豆粕和花生粕执行2%的进口暂定税率。 四、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 对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商品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五、棉花 从2008年6月5日至10月5日,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吨降低至357元/吨,并从10月6日起恢复目前的滑准税。 六、其他3个税目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税目38249099项下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作适当调整;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进口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 上述调整(除棉花、植物油外)执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前五类商品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一,第六类商品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附件:一.前5类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http://www.mof.gov.cn/caizhengbuzhuzha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8zcfb/200806/t20080603_446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