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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关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9/8发文机构:
  • 名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税委会2008第30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08]30号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原产于新西兰的6895个税目下的商品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见附件1),对原产于新西兰的9个税目的羊毛、毛条商品,在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数量范围内实行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国别关税配额税率为零。(见附件2)。 附件:1.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目税率表 2.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国别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下载:附表.xlshttp://gss.mof.gov.cn/guanshui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809/t20080916_75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