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9/25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8第13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在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上述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税费支出。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http://szs.mof.gov.cn/shuizheng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810/t20081007_80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