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
- 所属类别:【征收管理】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11/21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8第9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一段时间,有税务机关反映,在实施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对查获的假发票进行真伪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4条的规定:“发票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执行中一般都是由发票监制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真伪的鉴定。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二、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8711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