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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 所属类别:【进出口税收】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8/12/3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8第1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黑大豆(税则号为1201009200)出口免征增值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http://szs.mof.gov.cn/shuizheng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812/t20081215_98779.html